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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松花江河道禁采区的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松花江河道禁采区的通告
(佳政布〔2010〕8号)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防止影响河势稳定和危及堤防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
三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市政府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松花江西起松花江铁路桥东至音达木河河口河道管理范围的江段划定为砂石禁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采区内从事采砂作业,违者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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