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奖惩阶段(2010年底至2012年底)。一是自2010年起,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兑现责任奖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落后地区和单位应予以批评。二是对工作考评不合格、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以及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消防工作、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市政府将于2011年底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加强领导,推进落实。2010年6月10日前要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