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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广阶段(2010年10月底前)。一是2010年6月10日前,全市每个县(市)区都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地19类场所各树立1个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典型单位,1个政府部门、农村、社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典型,重点培养,总结经验。二是在2010年6月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组织召开本地区的现场会,组织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本地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扎实开展。三是2010年8月至10月间,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从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四个方面,分别选取一个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组织召开全市现场会,将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四是对典型培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市政府将在全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时予以表彰。
  (五)督察阶段(2010年6月至2012年底)。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入本级政府政务督察的内容,各级政府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察,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对行业、系统直属单位工作督察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三是各级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检查内容,督导工作落实。四是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成立督察组、暗访组,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六)考评阶段(2010年6月至2012年底)。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从2010年6月起,组织开展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达标竞赛活动,并确保制定的竞赛标准不低于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标准。二是各级公安机关应每半年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时,既要检查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是否准确,也要检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把关是否严格。对抽查不合格的,在依法对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依照工作纪律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责成重新组织验收。三是各地政府应结合每季度消防工作督察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验收工作,每半年对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个责任”、农村社区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考评,重点考评本方案工作要求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成绩记入对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全年总成绩之中。四是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结合半年执法检查和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每半年对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四个水平”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考评,并将成绩计入全年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五是以上4项考评,各级政府可牵头组织,合并进行。每次考评结束后,应汇总四方面情况,实行工作排名,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六是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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