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作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依据,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6月10日前)。一是各级政府要制定下发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部署启动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二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直属单位会议,或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部署启动构筑“防火墙”工程。三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辖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明确农村、社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步骤,制定工作推进表,及时组织跟进。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培训,让本单位员工知道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调查阶段(2010年6月底前)。一是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安全监管、治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逐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2010年6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要全部排查完毕,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做好准备。二是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对所在村屯、社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摸清消防水源、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装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居(村)民消防安全素质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三是社会各单位要对照19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工作档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单位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贯彻阶段(2010年6月底前)。一各地要参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本地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二是各地要结合调查摸底工作,指导社会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做到“五个一”(为单位发放一本指导意见,为员工讲解一次消防常识,组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一次消防培训,带领单位专(兼)职防火员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指导单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抓好标准落实,切实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四是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抓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四个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