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做到“四个认真”(认真对待每一次检查、认真组织每一项专项行动、认真整改每一处火灾隐患、认真查处每一起火灾事故)。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实施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2010年年底前,建设完成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