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的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每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组织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岗位员工签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状率要达到100%,逐一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力争在2011年底前,社会单位普遍不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义务、“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结合单位实际,在显著位置张贴灭火器材摆放位置、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及报警方法等提示性标语,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全部达到火灾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疏散逃生路线、疏散逃生方法等提示性标语,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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