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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佳木斯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利用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实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组织考评验收,实施责任奖惩。
  组 长:蒋志芳 副市长
  副组长:杨士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岳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旅游局、市气象局等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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