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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佳政综〔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综治维稳工作、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履行职责,保证我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绝对安全。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特别是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情报信息的掌握和收集,重新梳理现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充实、完善工作意见和方案,迅速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严密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以下7项工作:
  1、治安管理部门、属地派出所要迅速协助学校、幼儿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检查、督促技防设施建设的落实。
  2、治安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学校、幼儿园共同商榷保安员的配备,结合实际确定保安员的配备人数,选派综合素质高的保安员推荐到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强保安力量。
  3、交警部门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路口设立触摸式信号灯、人行过街斑马线,在路口显著位置设立有学生通过的交通标志,上、放学高峰时段要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现场指挥交通。
  4、各地公安机关在上、放学高峰时段,必须保证有2名民警或协警帮助保安员在校门、园门前维护秩序。同时,要有警车并闪亮警灯。
  5、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在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配齐配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检查,校舍、园舍要通过消防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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