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抚政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为彰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激励全市各族人民为全面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抚顺而努力奋斗,市政府决定授予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人民政府等32个集体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沈吉良等58名个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市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携手奋进,开拓创新,为加速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构建和谐抚顺而努力奋斗。
附件:抚顺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
抚顺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32个)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人民政府
清原满族自治县德盛有限公司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广电局
抚顺县拉古满族乡柳条村
抚顺县汤图满族乡人民政府
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寨朝鲜族村
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经济区管委会
新抚区福民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