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公开工作。加大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工作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已经开展的,要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固定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规定的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向社会公布,也不得在与互联网连接的信息平台上运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的监察,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2.规范行政执法。在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细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可研究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操作指南,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
3.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信情况。规范听证制度,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4.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三)继续贯彻
《条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改进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工作,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协调机制,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提高回复质量。完善社会评议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权交给群众、交给社会。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占一定分值。今年年底、明年年初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纠正违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