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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工作创新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工作创新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工作创新的力度,在政府系统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实现改革创新的新突破,着力打造创新型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鹤岗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创新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工作创新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十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鹤岗市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各项工作的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和实效创新,让全社会的创新意识竞相迸发,推动各项工作再创新佳绩。因此,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工作创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工作创新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在认真总结去年申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早研究、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要严格把握申报标准,科学选择创新内容。今年政府工作创新项目暂定为六大类,即: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鹤政发〔2009〕22号文件要求,把握标准,认真准备,要以申报创新项目加快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和改进本部门的工作,力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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