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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桃园组团10#-14#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桃园组团10#~14#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10〕37号)


南宁昌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昌泰清华园桃园组团10#~14#楼高层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和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配套小学建设用地地块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昌泰清华园桃园组团10#~14#楼,住宅总建筑面积为61268.08㎡,属高层住宅楼。同意昌泰清华园桃园组团10#~14#楼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为2254.0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一定的比例自定,但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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