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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林景嘉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林景嘉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12号)


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林景嘉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为1.6元。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物业的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四、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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