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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做好201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性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把转移就业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有效稳定了全区就业局势,使广大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我区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都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做好培训、就业、维权服务,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平稳、有序、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010年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37亿元以上。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五市转移就业任务分别为10万人、5万人、19万人、21万人、15万人,实现工资收入分别为5亿元、3亿元、10亿元、11亿元和8亿元。为确保顺利完成上述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区内重点工程转移就业。继续完善政府引导、企地合作、市场化运行的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在核实自治区建设、水利、交通、电力、农垦、宁东基地、中粮集团、中储集团等部门(企业)2010年重点工程使用区内农村劳动力人数、工种和用工期限等情况的基础上,自治区在3月份将安排上述部门(企业)与劳动力转出县(区)签订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本区农民工协议,确保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就近使用我区农民工稳定在10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8亿元以上。

  (二)进一步做好设施农业转移就业。在进一步巩固贺兰山东麓的葡萄种植基地,中宁县和农垦系统枸杞采摘,平罗、惠农枸杞采摘和脱水蔬菜加工,中粮集团等大型企业转移就业规模的基础上,各地要紧紧抓住全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特色农业的机遇,把适应性强的人力资源及时配置到新兴农业领域,扩大农业领域的就业空间,推动劳动力合理分工。要充分利用全区新建60万亩经济林的有利时机,扩大农民工在林业领域的就业容量,因地因需扩大培训规模,帮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的设施农业专业工人。力争全区设施农业吸纳农村劳动力30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12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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