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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重点学习好、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既要做好系统内部的宣传,也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熟悉行政复议制度,懂得用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宣传的形式上,要尽量做到灵活多样,除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外,必要时还应通过开展咨询活动,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普及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人员的培训。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9号)精神,上半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举办包括行政复议工作在内的培训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厅里也将举办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为行政复议等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的配备

  落实机构和人员是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保证。据了解,有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至今还未完全落实行政复议人员和条件。行政复议法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区厅已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由厅政策法规处承办厅行政复议工作具体事项。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暂未具备设置专门机构条件的,也要指定一个科室负责行政复议工作,配备既懂法律又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专业人员,并明确赋予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和人员相应的职责。

  四、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的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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