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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施行以来,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初发阶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复议人员素质也在逐年提高,对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系统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0多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行政复议法》在全系统贯彻实施的良性态势,也说明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和救济功能已经初步得到彰显。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亟需进一步深化推动。二是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少,大都是兼职人员,且调动调整频繁,工作连续性不强,行政复议队伍不稳定。三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存有差异,特别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特殊地域管辖认定、被申请人不作为等问题的“理解”,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导致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有很大差别,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还占一定比例。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构建和谐宁夏,结合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自觉性

  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准司法程序性质的行政监督行为,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方式,同时也是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虽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大都属于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内部管理行为,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对象和范围的延伸以及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外部行政行为正日渐增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也将逐步扩大,加之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使行政复议案件逐步增多,行政复议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还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将承担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总之,行政复议既给我们带来了一定压力,又为我们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了动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列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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