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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商整规字〔2010〕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全省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通知》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加强指导和监督。省商务厅成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志欣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仲继安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7月15日前,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及联系人一并上报省商务厅(省整规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商务部门要通过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经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督促、指导流通企业和市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和可追溯体系,强化准入管理;制定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坚持行业自律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相结合,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商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商务部门要与所辖(属)企业签订责任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安全。各级商务部门要坚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绝不能压报、瞒报、漏报。省厅对各市局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和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全省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送纪检和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纪、法律责任。

  附件:商务部《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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