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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管理,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施设备的缺陷和隐患,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应建立生产设施设备台帐,特别是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报检制度,严防未检或到期未检验的设备运行。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为抓手,规范企业生产厂区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监控措施,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区域安装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应针对生产岗位和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预防事故的防护器材;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和职工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作业现场人身安全。认真落实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三、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和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企业符合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安监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报设区的市安监局备案。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督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严格落实自动控制及联锁报警、紧急停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投入,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督促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实施。应根据企业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执法监察计划,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管,采取下发通报、专项督查、上网公布、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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