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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73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我省化工行业发展迅速,化工企业数量众多,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含半成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有1000多家。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安全生产监管的手段和力度不够,导致不少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隐患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生产设施设备不是正规的工艺设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几率较大。据统计,2007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约占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以上。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几年事故教训,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规定,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之前,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结合自身实际,从工艺控制、设备管理、现场作业、储存运输、改扩建工程、安全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格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宣传学习,规范企业内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应进一步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我防护能力。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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