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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三项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三项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驻琼监[2010]9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分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融企业资产管理,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日常动态监管工作,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现将呆账核销、抵债资产处置、自主减免表外欠息三项业务报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项业务报备工作。各金融企业要重视三项业务报备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办法》(财驻琼监[2009]37号)有关要求做好三项业务报备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报备或报备不及时的金融企业,我办将其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二、统一三项业务报备内容和格式。为简化金融企业三项业务报备工作,我办对报备内容和格式进行统一,现将《抵债资产处置报备表》等相关表格下发,请各金融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遵照执行。金融企业向我办报送三项业务报备表格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件,纸质表格(签章后)及电子件(光盘)请送达海口市龙昆北路宏源大厦十四楼三处办公室。财驻琼监[2009]37号文及电子表格可登陆我办网站(http:/hq.mof.gov.cn/)进行下载。

  联系人:吴雪香   联系电话:66719286

  附件:表一《抵债资产处置报备表》

  表二《表外息减免情况报备表》

  表三《呆账核销情况报备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表一:
  抵债资产处置报备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元
本季度处置项目名称处置额评估值处置收入处置收益(损失)处置方式收现情况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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