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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10〕5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产权交易市场稳步健康发展,省内市场初步整合,并与一些发达地区中心市场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在国企改革、源头治腐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性

  (一)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功能的市场平台。产权交易市场是各类产权公开交易的专业化场所,交易范围涉及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具有信息发布、项目推介、转让策划、上市服务、项目融资、股权托管等综合性产权交易功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产权交易市场对于促进我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产权交易是企业成长和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运行方式。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产权要素流动的平台,能够面向各产权主体提供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服务,促进各种资源的资产化和各类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加快产权流转,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产权交易市场是源头防腐工作的重要窗口。国有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有利于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转移藏匿、低评贱卖、自买自卖”等行为,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规范各类国有资产进入省产权交易市场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要统一进入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转让的情况外,全省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统一进入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五)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公开交易。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现有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公开处置渠道,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股权转让,或向非国有单位及个人转让实物资产,可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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