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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广泛开展“我为创模做件事”活动。组织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学校师生等,开展保护母亲河、整治城市脏乱差等社会活动。

  4.开展“重庆环保形象大使”、“创模义务监督员”征聘和 “绿色重庆”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5.每年开展创模满意度调查,收集市民对创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市民对创模工作的认可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创模宣传组,统筹协调创模宣传工作,研究解决创模宣传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周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曹光辉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管 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夷茁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总裁

  李晓枫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

  钟 燕  市教委副主任

  张智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总台)、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模宣传工作,将创模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系统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好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保障创模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2.层层分解,加强考核。将创模宣传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创模宣传总体部署和计划安排,制订本单位、本系统的创模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将宣传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社区,层层制订和落实宣传方案,形成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联动的创模宣传体系。有关区县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创模工作不同阶段的重点、难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3.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报等媒体,加强创模宣传报道。采取户外公益广告、标语、宣传手册、板报、宣传栏以及开展创模宣讲活动和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氛围,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创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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