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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7.组织开展创模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活动。

  (二)社会宣传。

  1.在内环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机场快速路和成渝、渝黔、渝宜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主城各大进出口、车站、码头、机场、商圈、公交站台等规划的公益广告位及商业广告位发布创模户外公益广告。利用电子屏、显示屏播放创模标语和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轻轨车厢内外开展创模公益宣传。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等方式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大型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设置创模宣传广告和宣传品。

  3.制作《创模宣传画册》、《市民创模宣传手册》等系列宣传资料、宣传品。

  4.围绕创模主题,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

  5.举办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知识竞赛。

  6.实施系列绿色创建工程。深化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宾馆、绿色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

  7.组织开展创模摄影大赛及图片展,直观记录和反映创模带来的变化。

  (三)全民环境教育。

  1.出台《重庆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意见》,实施全民“绿色教育行动”。

  2.进一步深化“环保课进党校”工作,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推进党政干部环境教育教材使用,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考试、考察范围。

  3.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工作。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每学年开设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地方课程使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

  4.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创模环保征文比赛和绘画竞赛活动,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绿色星期天”及创模主题班(队)会活动。引导青少年认识生态环境、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各种公益活动。组织高校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5.开展市级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建设重庆市环境教育主题公园。

  (四)公众参与。

  1.依托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信访渠道收集市民有关创模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学生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开展创模工作的视察、座谈和参观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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