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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1.元氏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元氏县槐阳热电化工有限公司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电厂等重点减排项目按照责任分工实行领导分包,加强对重点减排工作的检查力度,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等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程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分包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对全市重点减排企业每月进行2次以上现场监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和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从严查处或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要求其停产治理。对经常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提请同级政府关闭。造纸、印染、淀粉、化工行业现有企业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企业生产废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经检查发现1次予以重罚、2次停产治理半年、3次予以关闭。

  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已建成和新建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2008年以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A标准。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实行企业化运营,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与环保部门联网传输顺畅,数据采集满足考核要求,在线监测系统因故障不能采集数据或数据出现偏差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燃煤电厂要建立脱硫设施文件档案和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做好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存储工作,实行生产设施和脱硫设施运行月报制度,保证脱硫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传送监测数据,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严禁无故停运。脱硫设施遇事故停运、在线监控系统或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同时向当地环保局和省环保厅报告。

  3.严格建设项目把关控制总量

  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指标”控制,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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