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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负责,确保2010年6月底(原定2010年4月)完成滹沱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5.鹿泉市政府负责,确保鹿泉市上庄污水处理厂等5项COD减排项目,石家庄市水泥厂等8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藁城市政府负责,确保藁城市水处理中心等9项COD减排项目,石炼生活区天然气替代燃煤项目等2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辛集市政府负责,确保辛集市水处理中心等3项COD减排项目,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等3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8.无极县政府负责,确保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等3项COD减排项目,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等6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9.晋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确保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等2项COD减排项目,河北奇峰化工有限公司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0.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保石家庄凯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COD减排项目,石家庄矿区恒兴热电有限公司等3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1.赵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赵县裕丰淀粉有限公司等2项COD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2.行唐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行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等2项COD减排项目,河北晨光水泥有限公司等2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3.井陉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井陉县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项目,上安电厂等2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4.新乐市人民政府负责,确保新乐升美水净化有限公司COD减排项目,新乐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5.栾城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2项COD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6.高邑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项目,河北凤达水泥有限公司等2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7.赞皇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赞皇县污水处理厂等3项COD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8.行唐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行唐县污水处理厂等2项COD减排项目,河北长城建材有限公司等2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9.平山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西柏坡电厂等8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0.灵寿县人民政府负责,确保石家庄强力水泥厂等8项SO2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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