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
《石家庄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二○一○年六月六日
石家庄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按照《石家庄市碧水蓝天2010行动计划》(石政发〔2010〕5号)和《石家庄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石政函〔2010〕4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减排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强化监管,加大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十一五”总目标
我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削减指标:到2010年,石家庄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11.73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7万吨,削减18%;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总量控制在17.65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5%,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9.46万吨。
2.2010年减排任务
2010年我市COD排放量比上年应削减6.8%,净削减量为0.85万吨,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带来的新增量1.59万吨,合计减排任务为2.44万吨;SO2排放量比上年应削减2.33%,净削减量为0.42万吨,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带来的新增量0.53万吨,合计减排任务为0.95万吨。
三、责任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2010年6月底前(原定2010年4月)实现满负荷运行,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升级改造工程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2.市城管局负责,确保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7月1日前投入试运行。
3.市园林局负责,确保2010年8月底前(原定2010年7月)完成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