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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缓解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部分路段拥堵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缓解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部分路段拥堵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0〕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缓解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部分路段拥堵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缓解京藏
高速公路内蒙古部分路段拥堵问题的工作方案

  2009年以来,由于交通流量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大型运煤车辆增多,导致高速公路超设计能力运行,使我区呼和浩特至老爷庙段高速公路拥堵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强降雪和持续低温天气以及交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境内包头-呼和浩特-集宁-老爷庙高速公路严重堵车,对人民群众出行和道路运输及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缓解高速公路拥堵状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呼包、呼集老高速公路及其辅道畅通工作应急指挥部,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周黎明负责总协调,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呼包、呼集老高速公路及其辅道综合治理和疏导工作。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到3月1日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保畅通、保安全。

  二、根据自治区高速公路设计流量和运行特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呼包、呼集老高速公路及其辅道实行高峰错流和限流措施。通过源头入口限流、远程多点分流等办法,调节重载煤炭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峰期上路被堵造成安全隐患,重点保证春节期间客运、农畜产品及其它商品的运输。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制定错流和限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和运输企业公布。各有关地区要从大局出发,服从整体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错流和限流方案的实施。

  三、采取综合治理办法,维持呼包、呼集老高速公路及其辅道的正常交通秩序。2010年1月15日至3月1日开展综合治理期间,各级交警、路政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路段增加警力,加大巡逻巡查力度。对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和应急车道行驶、恶意堵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行上限处罚,维护高速公路的基本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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