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各省辖市要认真研究部门抄送信息的使用方法,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在夯实统计基础工作中的作用。要认真开展抄送数据与投资统计数据比对和分析研究工作,逐步发挥部门抄送信息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投资发展趋势判断中的作用。
37、在认真完成部门抄送综合信息上报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省辖市也可上报部门抄送信息基层库。省统计局投资处将在适当时机召开部门抄送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统计信息化水平
38、充分发挥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平台的作用。要逐步完善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平台,积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从整体上提高建设领域统计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39、进一步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要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联网直报,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
40、巩固和推进投资项目县乡直报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确保投资项目县乡直报率达到100%。
41、认真思考,深入研究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采集模式变化后的数据质量控制问题。
42、继续做好全国50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河南区)工作。
43、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统计综合数据库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加载维护任务。
七、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建设
44、以企业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建设领域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建设厅联合印发的两个文件精神,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完成当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45、继续推进和拓展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和动态管理,有效推进县、乡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规范化建设。
46、建立健全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原始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存档制度,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做到报表填报整洁、清楚、数出有据、签章齐全,杜绝代填报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