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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的要求,积极研究并制定本地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将数据质量评估与各项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省辖市要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数据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继续完善评估方案,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8、继续实施和完善分级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和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核查力度。要继续采取数据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大型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数据质量的动态监测。继续执行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发现有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地区的相应评奖资格;二是要继续实施和完善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省统计局要对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资质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省辖市统计局要对本地区内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建设项目、资质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要对所有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9、切实加强和规范源头数据采集工作。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名录库,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建立规范的、对原始数据可核查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台账制度,做到数出有据,努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规范化方案,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水平,防止统计数据在加工整理过程中出现误差。

  10、继续加强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进一步完善1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申请入库一览表。认真做好1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统计旬报,严格执行先申请后入库原则。各地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继续加大500万元以上特别是亿元以上项目的审核力度。建设领域统计人员要对每个500万元以上特别亿元以上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准确可靠;要在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等各个建设阶段建立动态平衡关系,保持亿元以上项目统计的连续性;要加强H201表和H202表中的关联审核,确保亿元以上项目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11、坚持实行下管一级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不断改进完善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办法,继续实行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联)审制度。积极研究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可信度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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