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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底前,市政府编制发布“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修订《周口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国发[2006]15号)、省政府52号文件(豫政[2006]52号)和市政府49号文件(周政[2006]49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3、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4、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机关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化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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