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8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
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发生频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农村气象服务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新特点,从推进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要积极组织实施农业抗旱增雨示范基地工程、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气象事业发展需要。
二、不断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要依托周口数字化天气雷达、市县两级气象部门现有资源和技术优势,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农村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灾害评估、试验示范和农业气象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积极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要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统筹考虑气象服务的需求,将现代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特别是气象观测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当地农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和地方资金匹配的原则,加大投入,狠抓落实,使气象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三、加快推进乡镇气象站建设
要以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炮站建设为依托,结合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建设,实行三站合一,建设一站多能的乡镇气象站,使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向乡镇、村和生产一线延伸。在乡镇气象站建设中,县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尤其要抓好匹配资金的落实,气象部门要高标准抓好具体实施并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数据上传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现代化气象设备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