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
九、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应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4.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
十、强化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2.落实《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对《纲要》和《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进一步做好《纲要》、《决定》的宣传,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
4.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
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6.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纲要》、《决定》、《规划》及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积极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全面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