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动辽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辽宁实现新跨越和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服务业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厅、省监察厅)
2.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3.制定辽宁省社会组织促进和管理相关规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省民政厅)
4.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5.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
6.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7.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委)
8.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