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任职资格的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责任人,是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带头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核心,应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过程中发挥积极的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的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使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执业能力,主任会计师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变更股东(合伙人)要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应在20日内向省财政厅备案,按照有关限期整改要求实施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由省财政厅撤回设立许可。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1.严格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对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监管方式。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尤其是会计信息质量出现问题单位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处力度。
3.建立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省财政、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税务、工商、公安、司法、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公告制度。
4.建立部门联动检查机制。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查处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为。
十、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
(一)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政策,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体系的要求,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平。积极开展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才。把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从业人员队伍实现新老交替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