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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

  1.强化内部治理。会计师事务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狠抓内部治理,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2.完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
  3.严格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与控制,完善业务指导、监督与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报告等制度。切实落实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和赔付的能力。
  4.建立人合文化。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守信誉、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团队带头人,同时积极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员工团队精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凝聚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八、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建设
  (一)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不断加强行业法制教育和行业自律教育。组织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查询登记等信息监控体系。实行不诚信信息污点记录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实行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发挥行业自律公约委员会作用。
  (二)改进和完善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工作。选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和开展培训、党建,以及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体现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指标进行评价,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结果。
  (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屡查屡犯和被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实行终身禁入制度。
  (四)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注册;对不具有执业能力的人员依法撤销注册。
  (五)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不断提高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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