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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着力培育20家左右、能够走向全国、为国内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稳步营造出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分级执业的有序竞争格局,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渐趋优化合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领域
  除目前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领域外,注册会计师可以运用专业特长,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应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企业研究制订整体战略规划、信息系统规划、人力资源规划、物流系统规划、营销策略规划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四)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制度设计咨询服务和控制执行情况审计服务。
  (五)企业研究并购重组、融资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可行性研究分析等决策支持服务。
  (六)司法机关办理、审理案件中涉及会计、审计专业问题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服务。
  (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并购重组、投资决策、行政监督、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职能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部分审计、检查、考评等基础性工作。
  四、积极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不得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设置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实行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干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圈定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不得在招标活动中选聘投标价格低于国家和省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事务所;不得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不当限制,硬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改变审计意见;不得以为会计师事务所介绍、推荐、圈定客户为由,向会计师事务所索要和收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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