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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隐患排查。第一时段(4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旅游安全,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建筑施工工地等,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第二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天干物燥,雪、雾、冰天气多发的特点,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预防措施。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乡和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有患必改,重患必停”措施;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信息化管理,分级治理督办和动态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治理投入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构成社会公共安全威胁、无主管单位或涉及单位多的重大及潜在隐患,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采取治理措施,协调落实财政资金支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2.打击查处非法违法攻坚战。

  一是突出打击查处重点。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小作坊非法生产,查处 “三超一改”违法行为及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交通运输,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防,重点打击查处安全距离不足和“三合一”、“多合一”行为。其他领域都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彻底关闭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联合机制,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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