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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规定》、《流动人口孕检分娩验证备案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等4项规定的通知


  2.本人在获得相应执业许可的机构中工作。

  (三)从事计划生育孕情检查机构应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工作室明显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上岗。

  四、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进行避孕节育方法咨询,并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二)对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妇女,检查其宫内节育器放置是否正常,并指导失效者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须定期检查的对象,检查其是否发生意外妊娠,并指导政策外怀孕者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四)对因采取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给予咨询指导及诊治;

  (五)做好妇女产褥期的保健,在妇女产后的3个月内,指导其落实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应当实行与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妇科疾病,给予咨询与治疗建议。

  五、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分工

  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管理本街道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

  社区工作站应当在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具体指导本辖区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组织辖区流动人口检查对象参加定期孕情检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孕情检查。

  六、孕情检查报告单的出具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工作机构对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将检查结果在本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登记,并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孕情检查发现特殊情况(如宫内节育器脱落、意外妊娠等),检查机构应向社区工作站通报并协助落实相应补救措施。

  七、孕情检查卡册档案管理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工作机构要建立孕情检查卡册档案管理制度,将孕情检查情况建档造册,并定期反馈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要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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