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源办在2010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细则,加强对各区、各有关单位申报清源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结合各区的工程计划,优先安排资金,同步完善片区内属于特许经营范围的市政排水管网,解决小区雨水、污水排放问题。
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07〕18号)要求,主要由市财政承担。此项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
2.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
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应与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相衔接,并结合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和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同步实施,以避免重复投资,缩短建设时间,构建和谐社区。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按照雨水污水“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的原则,分期、分批逐年实施。对尚不具备条件纳入市政排水管网服务区域的城中村(旧村),应查明不能纳入市政管网的原因,结合专项规划,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其污水出路,实现雨、污分(截)流。
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和建设由各区政府负责。按截流方式进行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的,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
3.大型独立管理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完善。
华侨城、盐田港保税区、蛇口工业区等独立管理片区的排水管理单位应按照《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SZDB/Z25-2009)的要求维护排水设施,开展片区排水清源行动,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工程,创建排水达标小区,建立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各独立片区管理单位负责,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独立管理片区内的市政和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纳入所属区政府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中统筹实施,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大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
各区要积极加强排水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强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经营性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对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性违章排水户进行调查统计,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纠正违章排水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在主要媒体上曝光,市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各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性违章排水户依法限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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