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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做好焚烧飞灰、渗滤液的处理处置工作;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的或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市法制办对需立法的问题,负责加强组织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和协调工作;依法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计划所涉及法律法规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制定重金属污染事故的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

  为了保障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我市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整合利用好现有市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市有关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市财政部门、各区也要逐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确定重点保障领域。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资金用好用到位,确定我市下列重点保障领域:

  (1)重金属污染治理:对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投入的补助、富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2)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推广,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的研究和试点。

  (3)重金属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市及各区重金属污染监测站点的建设、重金属污染检测仪器的配备和维护、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系统建设。

  (4)规划与技术研发: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及治理技术的研发、重金属污染影响人体健康机理及其诊疗技术的研发。

  (5)宣传教育: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及相关公众活动、饮用水及食品安全教育宣传等。

  (6)医疗保障:重点防控区域的医疗救治、应急医疗设施的配备和药品的储备。

  (四)加强科普教育和新闻宣传。

  制定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和科普宣传材料,在我市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范等方面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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