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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

  1.扶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技术、重金属与人体健康关系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利用废水治理环保试验公共技术平台,鼓励环保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力度,推动重金属技术攻关,加快环保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步伐。

  2.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环保产业发展战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对引进的环保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

  (六)加强安全建设,防治重金属污染。

  1.制定《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技术规范》,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制定《深圳市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居民健康保障方案》,加强重金属污染与人体健康研究,探索快速有效的重金属污染所致疾病的诊疗方案,根据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的分布与污染现状,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诊断及事故处理制度;对重点防控区高风险居民实施定期健康体检,加强重金属健康危害与防护的宣传工作。

  3.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制定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农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责任分工互相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查评估;组织编制《深圳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圳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深圳市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深圳市重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重金属污染防治社会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建立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防治体系和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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