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排放整治。
加强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排放整治,加强对淡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的跟踪落实,落实生态分级控制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彻底清除一级水源保护区新增排污口,积极推进二级水源保护区直接排污口取缔工作,对13个主要水库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隔离管理。
4.加强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
严格监管重金属污染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各类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对象实施无害化处置,要求其实现达标排放。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市场化运作,坚决依法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5.全面整顿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
加强垃圾焚烧飞灰、垃圾渗滤液的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未经处理直排渗滤液等问题严加查处。
6.积极控制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
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和类金属砷调查,建立农业土壤数据库,进行农业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建立农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建立农业土壤监测数据通报制度,以菜地、果园为重点,对甲子塘菜场、楼村菜场、石井菜场、横东岭菜场、牛湖菜场等种植基地、污水灌溉区土壤进行环境监测。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
1.加强对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的监测。
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河流和土壤中重金属指标的监测,加强对铜、锌、砷、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项目和类金属砷项目的监测力度,实行月测或季测。
2.加强在线监控,强化监测、监察、信息能力化建设。
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源的在线监控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将重金属污染监控信息化建设作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及环境监管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重要内容,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控数据的传输、管理、分析、审核与发布体系。
3.开展土壤背景值调查。
开展以重金属污染为重点的土壤背景值调查,采用网格化布点,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壤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
4.开展重点防控区域的健康监测。
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用饮用水的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实行定期体检和生物监测;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环境污染健康危害预警体系。依法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引起的健康危害事件,妥善解决受害居民诊疗及赔偿等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