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污染状况与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对已经投产的重金属污染企业限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已关停的重金属企业限期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组织修订《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有利于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深入贯彻《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鼓励发展低污染、低能耗、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高新技术产业进入深圳。进一步扩大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控制和削减企业污染排放总量。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淘汰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促使其关停、并、转、迁。实施污染防治绩效评估,限期改造和升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实现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
4.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制定《深圳市重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分批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有关规定,对其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鼓励重金属污染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
(三)强化污染治理。
1.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排查。
按照环保部等九部门《
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要求,全面排查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掌握相关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
2.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力度,排除环境风险隐患。
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控网络建设,加大水质、土壤和大气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化工、电镀和线路板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确保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