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深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健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基本摸清我市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妥善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
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相对集中的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流域及其周边场地及农业土壤。
重点防控行业:电池业、线路板业、金属制品业(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业、涉处理重金属废物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重点防控企业: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