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余新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璋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钱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教育局、司法局、市直机关工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大运会执行局,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团市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地铁集团公司、巴士集团、东部公交公司、西部公汽公司、出租汽车协会、保险同业公会、汽车经销商商会、网络媒体协会,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各1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局,市公安交警局刘凤俊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警局赖新伟政委和市文明办穆同伦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市公安交警局4名同志专职负责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制定本区、本单位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推动长远建设。
各区、各单位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每年、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区文明办、公安交警要与教育、交通、建设、司法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长远实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力求工作实效。
各区要在认真研析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坚持典型引路,形成示范效应。
各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形成示范效应。要通过树立一批"文明交通行动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头效应;通过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岗、示范路段",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评选一批"文明驾驶人"、"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挥典型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