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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0〕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制定的《广东省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粤发〔2010〕4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中小型灌区改造重点建议办理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09〕560号)要求,为确保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效益为中心,以灌区改造和体制与机制创新为手段,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通过试点建设工作,探索中小型灌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等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广东省中小型灌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型灌区改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任务:一是对灌区水源及渠首工程维修、加固及重建(水源为水库的灌区,水库的除险加固不纳入灌区改造项目),提供水源保障,灌溉保证率达到90%;二是对灌区渠道开挖疏浚及防渗衬砌以及渠系建筑物更新改造,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渠系水利用系数(绝对值)提高到0.6以上;三是健全和创新农田灌溉水费的收取手段和机制,规范水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以水养水,保证灌区的正常运行;四是通过灌区改造建设促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民用水自治制度;五是建设灌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灌区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灌区管理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与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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