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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办、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通知精神,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确定于10月23日、24日举行。为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师制度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确立的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对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利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做好资格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区县物业办收到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着手开展有关宣传和动员工作,使有关员工获知资格考试及培训的相关信息,并积极做好与资格考试相关的推动、报名等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学习考试文件,准确理解考试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主动向市物业管理协会咨询资格考试有关事项,掌握资格考试工作动态。要按照考试文件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报名参考。对资格考试报名中涉及报考人员需要的有关证明和相关材料,应当协助出具并提醒备齐。
  (二)积极参加考前辅导培训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物业管理人员提高应试能力、顺利通过资格考试,市物业办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联合举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并对2007年度已参加相关培训的人员进行集中辅导,具体培训安排见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本年度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
  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相关内容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补充修改内容)的通知》,具体内容可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www.ecpmi.org.cn)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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