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0〕10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布局,促进高校内涵建设、特色办学、提高质量、科学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教育部近年来对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和备案的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105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增设和调整的指导思想
(一)按照“总量控制,预留空间,末位调整,自主平衡”的指导思想,我厅将专业设置与调整的主要权力下放给高校,引导高校自主决策,宏观统筹,科学布局。根据高校办学定位及申报专业的性质,建立分类指导和多种形式专业申报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办学自主权,科学调整存量结构,合理增设新专业。
(二)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基础为依据,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特色意识,保证专业办学质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促进专业结构合理布局和优化。新设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符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情况。
二、专业增设和调整的要求
(一)年度新增专业实行总量控制,新专业设置应加强可行性分析论证。原则上,举办本科教育和高职教育未满3年(含3年)的院校,年度净增专业数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平均规模不足70人的高校,每增设一个新专业,必须同时撤销一个现有专业。对本科专业连续4 年 、高职高专专业连续3年未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并定期公布。
(二)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申报管理制度。根据院校及申报专业性质的不同,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有关规定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105号)。
(三)加强对新增专业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的审核。高校新增设专业,必须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论证,要求深入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需求情况和就业面向,与行业企业共同设计、论证专业建设方案,确保专业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与可持续性。增设的专业应以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新增专业负责人须为专任专职教师,其中本科应为正高职称,高职高专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已有专任专职教师数量须达5人以上。
(四)新设置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教育部颁布的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需设置《目录》外专业,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省教育厅主持下召开专家论证会。请有关高校在7月15日前向我厅高教处提出组织召开目录外专业专家论证会的要求,论证会须安排在8月5日以前。
(五)加大宏观管理与调控力度。紧密联系就业市场,控制重复专业设置,限制和压缩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增设(艰苦行业,紧缺专业除外)。
1.对近三年(2007-2009年)总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专科专业一般不予增设(见附件1);
2.对近三年(2007-2009年)总就业率低于90%的本、专科专业从严控制增设(见附件2);
3.对近三年(2007-2009年)新专业检查中有整改专业的高校,以及2009年总就业率排在全省本专科院校后五位的高校,适当减少新专业设置数量(见附件3);
4.对全省布点数本科(含独立学院)超过30个、专科超过25个的专业从紧控制增设(见附件4)。
(六)支持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增设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专业。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及推动港航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重点培育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直接相关的学科专业,鼓励增设涉海类专业,加大与区域经济、文化建设和发展密切结合的应用型专业建设的力度。
(七)积极培育和增设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鼓励各高校在增设新专业布点的同时,应以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整合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重点培育和增设跨学科专业点,创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所需的新专业。
(八)严格控制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慎重申报教育部控制布点的财政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宗教学、飞行技术、社会工作、社会学等本科专业。
(九)严格执行医学类、公安类专业设置规定。从严控制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高职院校不新设置医学类专业。没有医学专业为基础的高校,相关专业不能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学士学位学制必须为5年以上。非公安院校不能设置公安类专业。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本专科专业,需进行有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的实地评估,并附省级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的意见。
(十)独立学院应根据生源情况及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特色培育,体现与母体及其他高校的错位发展。为确保办学质量,申报新专业的负责人须为独立学院专任专职教师,且专业教师中专任专职教师数所占比例不少于50%。独立学院在申报专业前,须征得母体高校的同意。独立学院不能申报专科层次专业。
(十一)高职高专类学校的专业增设与调整,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结构优化的要求,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要围绕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总体布局,完善专业设置布局结构。同时,要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及实习实训条件等指标作为新专业设置的必备条件。除教育部2009年发文同意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和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举办资格的宁波教育学院之外,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得设置高职高专层次教育类专业。具体要求详见《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09〕10号)。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请各高校于7月10日前,登入浙江省高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http://zlgc.zjedu.gov.cn)填报《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5)和《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6),并将纸质申请表(第一类专业一式8份,其他专业一式3份,独立学院申请表须加盖母体学校公章)连同学校申请文件一式2份(独立学院文件须加盖母体学校公章)和《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我厅高教处。我厅将组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行业、企业专家到高校对拟增设的第一类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议,时间为7月20日-8月5日。请各相关院校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世泽、贺武华、周琼,电话:0571-88008976、88008975,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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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近三年总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专科专业名单(2007-2009年)
2.近三年总就业率低于90%的本、专科专业名单(2007-2009年)
3.近三年(2007-2009年)新专业检查中有整改专业的高校和2009年总就业率排在全省本专科院校后五位的高校
4.全省布点数本科(含独立学院)超过30个、专科超过25个的专业布点情况一览表
5.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近三年总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专科专业名单
(2007-2009年)
一、浙江省2007-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后十名的本科专业
(一)2007年各专业统计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总就业率 |
1 | 水利水电工程 | 65.69% |
2 | 麻醉学 | 69.52% |
3 | 生物系统工程 | 73.53% |
4 | 电视节目制作 | 74.19% |
5 | 法学(民商法) | 75.68% |
6 | 医学影像学 | 75.95% |
7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78.57% |
8 | 眼视光学 | 78.81% |
9 | 公共管理 | 79.31% |
10 | 卫生事业管理 | 79.49% |
(二)2008年各专业统计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总就业率 |
1 | 水利水电工程 | 28.57% |
2 | 海洋科学 | 69.52% |
3 | 眼视光学 | 71.31% |
4 | 口腔医学 | 72.88% |
5 | 卫生检验 | 73.68% |
6 | 医学检验 | 75.26% |
7 | 医学影像学 | 76.77% |
8 | 市场营销教育 | 78.21% |
9 | 中医学 | 79.56% |
10 | 应用生物科学 | 8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