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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围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推进节能减排机制建设为重点,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的成本,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1.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健全完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以工程治理为重点,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排污许可为依托,严格控制重点污染源排污量,促进污染减排。健全节能减排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污染减排资金落实的政策和污染减排奖励机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节能奖励”和超耗能“限、禁、关、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建委等部门负责。
  2.加强环境容量预算。开展环境容量预算课题研究,以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为目的,科学确定漯河市环境容量指标,将有限的环境容量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以环境容量预算结果为依据,根据国家、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科学确定漯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
  3.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研究制订《漯河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创新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管理机制,要尽早完成各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查。要强化指导服务、保障环境容量、减少审批程序、简化环评内容、降低收费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9〕96号)的要求,简化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充分发挥市节能监察中心职能,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强化监测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各县区政府等部门负责。
  4.建立土地预算制度。按照省政府“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有保有控”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省下达的有效指标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保障民生用地;一般项目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用地、产能过剩项目用地、重复建设项目用地。成立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出台我市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逐步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或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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