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漯河银监分局、人行漯河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信联社等部门负责。
5.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2010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累计达到55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化率达到10%以上。确定一批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给予重点扶持和培育,在引导示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村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级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络资源,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农信社、漯河市农发行等部门负责。
(三)推进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
围绕加快我市六大省级产业聚集区建设,以完善“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1.建立产业集聚区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漯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按照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发展质量、建设进度和科技创新等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竞赛升级活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其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探索形成产业集聚区的自我造血机制,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2.完善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打破工业用电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城乡同网同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对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按省网直供电价执行。
3.健全异地投资税收分享机制。鼓励新引进企业按照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入驻产业集聚区,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地方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
4.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吸纳社会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公用事业领域以及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服务领域投资。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展融资渠道,引导各投融资公司进一步壮大规模。
以上四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规划局、漯河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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